
【承辦律師】蘇義飛,金亞太律師事務所一級合伙人,金亞太律師事務所刑事部高級顧問;李井方,金亞太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法律碩士
【受理日期】2021年3月
【辦案單位】H市公安局某區分局、某區人民檢察院
【辦理結果】解除取保候審
一、案情簡介
J某找G某幫忙貸款,G某找到專門做抵押貸款的某1公司。在辦理抵押貸款的過程中,J某告知G某,其房產已經抵押給了其他公司,讓G某幫忙過橋解除抵押。后,J某成功辦理抵押貸款,某1公司給予了G某部分提成。數月后,J某再次找到G某,請求找其他公司再次貸款。G某聯系Z某,但Z某所在的公司未能辦理,Z某又轉介紹給某2公司。J某與某2公司商談,辦理了抵押貸款。事后Z某給了G某部分提成。后G某被公安機關以涉嫌套路貸詐騙刑事立案。
二、辦案經過
1.接受委托后,辯護人立即前往看守所會見G某,了解涉案情況及詳細案情。
2.經會見,辯護人認為被害人既未遭受欺騙,也未遭受財產損失,G某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隨即,辯護人向公安機關提交了《取保候審申請書》,公安機關未采納。
3.案件報捕后,辯護人第一時間與承辦檢察官溝通,并提交《不予批準逮捕的法律意見書》。后,檢察官采納辯護意見,對G某不予批捕。當日,G某被取保候審。
4.取保候審期間,辯護人繼續與公安機關多次溝通無罪意見后公安機關未對本案移送審查起訴,并為G某辦理了解除取保候審。本案歷時一年有余,成功為當事人爭取到了準“無罪”的辯護效果。
撰文:李井方
編輯:潘雪夢
審核:許憬 曹富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