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丁帥
性別:男
職業:律師
執業證號:13401201710659455
執業狀態:正常
職務:合伙人
聯系電話(微信):15856502022
律師事務所: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
辦公室地址:合肥市廬陽區東怡金融廣場B座37樓金亞太律師事務所(來之前微信預約)
丁帥律師,法學學士,055110律師門戶網創始人兼交通事故法律委員會主任、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交通事故法律委員會主任、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監事會委員。
丁帥律師自2018年至2020年連續三年榮獲得金亞太律師機構新銳律師、優秀律師等榮譽稱號。
自執業以來主要專注于: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取保候審等訴訟與非訴業務。
丁帥本著“用心做人、專心做事”的理念,專業的法律知識,竭誠為當事人提供專業、高效、優質的法律服務,不僅贏得了當事人的認可和贊許,也獲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會評價。
丁帥律師近期處理過的案件:(目前丁帥律師處理近上千百起案件)
民事案件(部分節選)
1、劉某某訴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市分公司保險合同糾紛(巢湖市人民法院)
2、王玉友、王玉保等訴劉奎、劉某某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保險公司以無從業資格保險拒賠不成立(一死兩傷)(霍邱縣法院)
3、孟某某訴孟祥某、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巢湖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九級傷殘巢湖市人民法院)
4、張某某等訴劉某某、人保合肥分公司機動車交事故責任糾紛案(死亡肥東縣人民法院)
5、張某有訴被告朱某某、德邦(上海)運輸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彩田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高新區人民法院)
6、高某與被告胡某松、孔某某、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準南市中心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長豐縣人民法院)
7、王某與被告李某、合肥聚焦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隨州中心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肥西縣人民法院)
8、原告高某訴被告孫某某、王某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肥西縣人民法院)
9、謝某某訴被告何軍某、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
10、劉某某訴彭某、合肥樂途運輸有限公司、亞太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
11、余某某等人訴魏某某、長安責任保險宜興支公司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獲賠1040614.5元(肥東縣人民法院)
12、朱某某反訴何某某房屋買賣合同,最終經過一審、二審、再審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訴請。(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
13、唐某某訴合肥某某公司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一審、二審均支持我方訴請。(合肥高新區人民法院)
14、江某訴袁某及其合肥某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接受袁某及公司的委托,最終一審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訴請。(肥東縣法院)
15、安徽某某工程公司訴陶某某及其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接受陶某某及其公司的委托,最終一審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請(長豐縣人民法院)
16、魯某等人訴鄭某某、紫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南京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最終獲賠129萬元。(南京雨花臺區人民法院)
17、阮某某訴李某某所有權確認糾紛一案,接受阮某某委托,法院全部支持原告訴請。(長豐縣人民法院)
18、童某某訴安徽某某娛樂文化公司裝飾裝修合同一案,接受童某某的委托,法院全額支持原告的訴請裝修費。(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
19、黃某和王某某訴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大潤發公司等房屋租賃合同一案,接受原告的委托,最終法院調解支持原告的訴請。(青陽縣人民法院)
20、盛某某訴馬某某、安徽順豐合肥分公司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接受原告委托,最終法院判決支持原告的全部訴請。(肥西縣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部分近期節選)
1、丁某某等四人涉嫌惡勢力犯罪集團一案,案涉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罪等罪名,作為丁某某的辯護人,處理結果:最終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濉溪縣人民法院)
2、安徽某公司涉嫌冒充“白富美”詐騙案,涉案嫌疑人數60余人,涉案總金額1000多萬元,其中尹某某涉案金額200萬左右(起訴書中排名第六位),后尹某某委托本律師作為其辯護人,處理結果: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3、蔣某等4人涉嫌開設賭場罪案件,偵查階段取保候審;(廬陽區人民法院)
4、代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后委托本律師辯護獲得緩刑;(高新區人民法院)
5、王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重傷二級),后委托本律師獲得的緩刑;(濉溪縣人民法院)
6、郜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輕傷二級),后委托本律師,在未獲得受害人的諒解的情況下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濉溪縣人民法院)
7、施某某等五人涉嫌介紹、引誘、容留賣淫罪,其中施某某為第一被告,后委托律師,本律師第一時間和辦案單位溝通取保候審,第二天施某某被取保候審,后案件到檢察院,與辦案單位溝通,認為不夠成犯罪,后案件退到公安機關,案件被撤銷;(肥西縣人民法院)
8、合肥某物業公司等13人涉嫌尋釁滋事,作為劉某某的辯護人,最終法院判決判處劉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蜀山區人民法院)
9、嚴某某涉嫌合同詐騙,偵查階段委托本律師取保候候審,后一審判緩刑。(蜀山區人民法院)
10、賈某某涉嫌詐騙罪50多萬,偵查階段委托律師取保候審,后案件到檢察院,與辦案單位溝通,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廬陽區人民法院)
11、安徽某公司涉嫌冒充“白富美”詐騙案,涉案嫌疑人數30余人,涉案總金額1000多萬元,其中汪某涉案金額接近60萬左右,后汪某委托本律師作為其辯護人,處理結果: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6個月;(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
12、許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致2人死亡),后委托本律師,經過一審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